皖安監健〔2012〕87號
各市、省直管縣安全監管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有關中央駐皖、省屬企業:
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四部門聯合下發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F就認真貫徹落實《辦法》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主體責任,確?!掇k法》落實到位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用人單位防暑降溫第一責任人意識,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照《辦法》和《高溫作業分級標準》(GB/T4200-2008)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省政府安委會下發的《關于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皖安〔2011〕4號)要求,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要督促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項目的建設單位,嚴格落實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從源頭上預防高溫職業病危害。要督促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嚴格遵守高溫天氣期間勞動規定,嚴格按照《安徽省關于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皖人社發〔2011〕34號)要求發放高溫津貼,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加強高溫中暑應急管理。
二、明確職責分工,加大監督管理力度
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夏季高溫作業及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的特點,按照職責分工,加大管理力度,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用人單位嚴格遵守高溫作業及高溫天氣作業的各項規定,認真落實作業場所各項防暑降溫措施。同時,要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建筑施工、市政環衛、交通運輸等行業在高溫期間的防暑降溫工作。衛生部門要加強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發生事故的救治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法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的行為。工會組織要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
安徽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安 徽 省 衛 生 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 徽 省 總 工 會
2012年7月30日